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5-07 14:33:00
中原网讯(郑报全媒体记者 袁帅)尽可能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,5月7日,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,我省印发《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》,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、全链条、全覆盖规范管理,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。
《意见》明确,要确保涉企行政检查于法有据、严格规范、公正文明、精准高效,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。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,严禁检验检测机构、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,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,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、网格员、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。
未经公布的事项不得实施。公布行政检查标准,确保标准透明、一致。鼓励跨部门、跨区域联合公布行政检查标准。优化行政检查方式,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检查。严控现场检查,可以通过书面核查、信息共享、智慧监管等方式实现有效监管的,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;确需开展现场检查的,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。要将行政检查频次纳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。根据投诉举报、转办交办、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,或者根据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,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,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,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及时跟踪监督。
《意见》要求,加强行政检查统筹,防止重复检查、多头检查。推行“综合查一次”,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,推行简单事项“一表通查”,根据“综合监管一件事”等改革要求,梳理归并行政检查事项,形成一张综合性检查表单,明确一致的检查标准,做到一表覆盖,由一个或者多个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组检查人员完成检查。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检查数据通过省大数据平台“一网通享”,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共用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规范入企检查程序,杜绝随意检查。加快推行“扫码入企”,将行政检查主体、人员、内容、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,避免走过场、运动式检查。对某一地区、领域的突出问题,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。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,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。
同时,压实规范管理责任,加强对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。强化数字技术赋能,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。
严肃责任追究,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