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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了!泉州市即将实行公积金缴存新标准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6-22 11:44:00    

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,全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。

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,202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5586元,市直、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洛江区、泉港区、石狮市、晋江市、南安市、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95元,安溪县、永春县、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45元。

调整后,2025年我市职工(含灵活就业人员)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:95586元÷12×3=23897元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:23897×12%+23897×12%=5736元(四舍五入)。与上一年度相比,缴存额上限标准提高了164元。

下限标准方面,2025年市直、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洛江区、泉港区、石狮市、晋江市、南安市、惠安县(含台商投资区)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195元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:2195×5%+2195×5%=220元(四舍五入),与上一年度相比提高了24元。2025年安溪县、永春县、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045元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:2045×5%+2045×5%=204元(四舍五入),与上一年度相比提高了22元。

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,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;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,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。

来源:泉州晚报、泉州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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